2008年综合辅导资料:进出境货物报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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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08-3-28 点击次数:594 推荐给朋友 收藏此新闻 |
办理进出境货物报关,须向海关交验的单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2)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3)国家主管部门同意进(出)口的其它有关批准文件; (4)国家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药物检验等机构签发的证件; (5)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印制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6)货运单据,包括提货单、装箱单、发票、货物明细单等; (7)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 (8)合同、产地证和其他海关认为必需提供的单证、帐册等; (9)报关单位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由主管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及《报关员证件》。 进(出)境货物因贸易方式、企业性质和开放地区不同,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交验单证亦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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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hd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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