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综合辅导资料:报关员在办理报关业务时所需提供的文件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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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08-3-31 点击次数:700 推荐给朋友 收藏此新闻 |
报关员在办理报关业务时所需提供的文件或材料: (1)物流监控: a、核销关封时,需提供进口转关申报单(提前报关方式提供报关单),监管车辆载货登记簿,陆港公司出据的海关监管货物放行卡片,卡上需盖有车辆“入区专用章”。 b、开据进口转关联系函需提供一份申请,并由主管科长签字,还需提供货物提单、箱单各一份。(副本亦可) (2)仓库管理: a、保税货物入库时需要提供:入库申请、保税仓库入库通知单(一式三份),保税仓库租赁合同、入库货物清单发票;出库时需要提供:保税货物出库通知单(一式四份)、货物清单发票(如为退运货物应附退运申请一份)。 b、监管货物入库时需要提供:监管仓库入库通知单,入库货物清单发票;出库时需要提供:监管仓库出库通知单,出库货物清单发票。 c、旅客在办理提取个人行李物品时需要提供:《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物品所有人护照,(如为应税物品应随附个人行李物品税费缴纳证),以及仓库管理部门出具的放行卡片和出门凭证。 d、在办理二次转关手续时需要提供:《北京关区海运进口货物工作联系单》、天津海关转关申报单、货物清单发票以及放行卡片和出门凭证。 (3)进口放行: a、放行时报关员需要提供完备的进口报关单据:报关单、提单、装箱单、合同、发票、进口货物通关单、免表、商检药检等相关证明单据。 b、提供的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上需有物流监控科关员的签字盖章。 c、陆港公司出据的卡片及一式两份的出门条。卡片上应盖有“入区专用章”,出门凭证均需标明集装箱号(车号)、货物品名、件数、重量等相关信息,并不得有涂改。 (4) 出口放行: a、报关员需提供“监管货物放行申请单”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海关留存,一份交报关员作出门凭证用。 b、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两份。一份经办地海关留存,一份装入关封内由报关员交指运地海关收。 c、运输该批出口货物的监管车辆的“载货登记簿”。需要将集装箱号、铅封号、品名、件数、重量填写准确。 d、加工备案企业还需提供备案手册。 (5) 舱单管理: a、办理分舱单业务时,报关员需提供“分舱单申请表”和提单复印件,要求申请表内容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并不得有涂改。 b、办理补录舱单时需要提供“更正舱单申请表”、提单复印件及相关印件。更正舱单申请表内容要求逐项正确填写加盖公章,不得有涂改、删项等,并经科长同意签字。 c、办理保证金结案时需要提供“更正舱单申请表”、原报关单复印件、提单复印件,并经科长同意签字。 d、办理二次转关核销时,需要在《非报关单登记本》上填写转关预录入号、船舶编号、提单号。 e、报关员在查询舱单问题时需要提供船舶编号和 提单号。 f、在理单后,报关员如需要调单撤单时,需要经科长同意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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