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第二章(第四节第四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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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08-4-29 点击次数:1311 推荐给朋友 收藏此新闻 |
九、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1、主管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对列入《法检目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进出口时,在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前,必须先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凭《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实行“一批一证制”。 3、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范围:参见教材P66。 4、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范围:参见教材P66。
十、其他进出口管理 (一)、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1、主管机构:文化部 2、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文化部指定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文化部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成品进口业务 3、海关凭“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办理验放手续。
(二)、化学品首次进境及有毒化学品管理 1、主管机构:国家环保总局 2、审批化学品首次进口申请时,符合规定的发给: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审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时,符合规定的发给: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三)、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 1、主管机构:农业部 2、进出口列入上述目录的农药,应事先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申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出口,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3、即可用做农药,也可用做工业原料的商品,如果企业以工业原料用途进口,则企业不需要办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海关改凭农业部向进出口企业出具的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审批专用章”的“非农药登记管理证明”验放。 4、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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