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第三章(第二节第三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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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08-4-29 点击次数:2500 推荐给朋友 收藏此新闻 |
★特殊情况:(重要考点)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涉及到有关案件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撤消。
★修改要提交的单据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并提交以下单证: A、可以证明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 B、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C、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进行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二)配合查验 1、海关查验: (1)含义(了解) 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进出境货物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2)查验地点:(了解) 海关监管区或装卸现场;特殊情况海关可以派员到监管区外进行查验。 (3)查验方法(了解) ※彻底查验、抽查 ※检查操作分为:①人工查验 ②设备查验 (4)查验时间:(了解) 海关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正常工作日;特殊情况经申请也可以在其它时间查验。 (5)复验 海关可以对已查验货物进行复验 ★什么情形下可以复验(重要考点) ①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做进一步确认的; ②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③进出口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④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
★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 (6)径行开验: ①报关单位不在场,但须有见证人在场(仓库管理人员等),并在报告上签字。 ②可以径行开验的情形(考点) A、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 B、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
2、配合查验: (1)负责搬运货物、开箱、封箱 (2)回答提问,提供有关单证 (3)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开具的取样清单 (4)确认查验结果,在《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签字
3、货物损坏及赔偿 (1)海关的赔偿范围: 仅限于实施查验过程中(之前和之后损坏,海关不赔偿),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2)以下情况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重要考点) ①搬运货物、开箱、封箱不慎造成损坏的 ②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变质失效的 ③正常磨损 ④在海关查验之前已经损坏的或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⑤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等 ★注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查验时对货物是否受损坏,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损坏的,海关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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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hd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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