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第三章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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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08-5-6 点击次数:2257 推荐给朋友 收藏此新闻 |
3、加工贸易其它保税货物的报关 概念:加工贸易其它保税货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和经批准不再出口的成品、半成品、料件等 ★要求:在登记手册有效期内处理完毕 ★处理方式:内销、结转、退运、放弃、销毁。
(1)内销报关(6点):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因故需转内销的,应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转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属许可正管理的,补交许可证件; 如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免予审批,免交许可证。 ※内销征税,应遵循的规定:
①关于征税的数量: A、剩余料件和边角料内销:直接按申报数量计征进口税; B、制成品和残次品:根据单耗关系折算出料件耗用数量计征税款 C、副产品:按报验状态计征进口税
②关于征税的完税价格: A、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制成品、残次品)内销时——根据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B、来料加工:(料件、制成品、残次品)内销时——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C、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者边角料——以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③关于征税的税率: 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④关于征税的缓税利息 除边角料外,均应缴纳缓税利息 (2)结转报关 剩余料件可以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生产出口,但必须在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情况下结转。 (3)退运报关:加工贸易企业因故将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退运出境的,持登记手册等向口岸海关报关,办理出口手续,留存有关报关单备查。 (4)放弃报关: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开具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企业凭交接单将货物运到海关指定仓库,并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未得到海关批准的,该货物则只能按退运、征税内销、销毁处理。 (5)销毁:对于不能办理结转或不能放弃的货物,所属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销毁,海关经核实同意销毁有企业按规定销毁,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监督销毁。企业收取海关出具的销毁证明材料,准备报核。 (6)受灾货物的报关:加工贸易企业在受灾后7日内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海关可派员核查取证。 ①不可抗力受灾保税加工货物灭失或失去使用价值,可由海关审定,免税。 ②需销毁的受灾货物,同其他保税货物销毁处理一样 ③可再利用的,按照海关审定的保税货物价格,按照对应的税率交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④对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受灾保税加工货物,海关按照原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审定完税价格,照章征税。 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处理时,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免交许可证。反之,应当交验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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