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第三章(第七节:其它进出境货物第三部分) |
|
|
| |
| 向上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08-5-9 点击次数:926 推荐给朋友 收藏此新闻 |
(二)特征 1、免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2、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进口代征税指消费税和增值税) ▲假如进出口与原货物或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按规定计算与原进出口货物的税款差额。 (1)高出原征收税款应当征收超出部分的税款。 (2)低于原征收税款,原进出口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同时补偿货款的,应当补偿货款部分的税款,未补偿货款的,不予以退还。 3、现场放行后,海关不再进行监管。
(三)报关程序
1、 无代价抵偿的种类: (1)短少抵偿(不需要办理前期阶段) (2)残损、品质不良抵偿或规格不符的抵偿 应当先办理相应的有关海关手续,有下面几种情形: ①退运进出境 ②放弃交由海关处理 ③不退运出境也不放弃或不退运进境的
2、期限:在索赔期限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
3、报关应提供的单证: (1)进口要提供的单证(重要考点) ①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②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③原进口货物税款缴纳书或者“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④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2)出口的时候要提供的单证有哪些。(掌握,参见教材P169)。
五、进出境修理货物 (一)概念 (二)特征: 1、进境维修货物免纳税费,但要提供担保,并接受海关的后续监管。 2、出境维修,在保修期内并由境外免费维修的:免征税费。 ★在保修期外(或虽然是保修期内但境外维修收费的):按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定完税价格,计征税费。 3、免交许可证件
(三)报关程序 1、进境修理货物 货物进口后在境内维修的期限为进口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出境修理货物 货物出境后,在境外维修的期限为出境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超过海关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按一般进口货物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
六、出料加工
(一)概述 1、含义:指我国境内企业运到境外进行技术加工后复运进境的货物。
单选题: 根据出料加工管理规定,在以下四种情况中,不能申请办理出料加工手续的情况是:( ) A. 国内的技术手段无法达到产品质量要求 B.国内尚不具备加工设备 C.国内尚无达到产品质量要求的加工企业 D.国内虽具备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但加工费用比国外高 答案:D
2、出料加工原则上不能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 对完全改变原出口货物物理形态的出境加工,属于一般出口。
(二)报关程序 经过前期的备案阶段——进出境申报——核销 1、备案 到海关办理出料加工合同的备案申请手续。受理备案的应当核发“出料加工登记手册”。 2、境外加工期限 出料加工货物自运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复运进境,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3、进出境申报 (1)出境申报 出料加工货物出境,应向海关提交登记手册、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单据及其他海关需要的单证申报出口,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免交许可证件;属于应征出口税,应提供担保。 (2)进境申报 海关对出料加工货物复进口货物以境外加工费、材料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4、核销 ★出料加工货物未按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将货物出境时收取的税款担保金转为税款。 ★货物进口时按一般进口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
| 责任编辑:hdh |
|
上一篇 [1] [2] [3] [4] [5] [6] [7] [8] [9]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篇 |
|
免责声明:
1、本网部分文章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edu-o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