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第三章(第五节:特定减免税货物第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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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08-5-8 点击次数:869 推荐给朋友 收藏此新闻 |
一、概述 (一)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含义:海关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并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1、特定地区:①保税区减免税货物、②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2、特定企业: 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 3、特定用途: ①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货物 ②利用外资项目 ③科教用品 ④残疾人用品等
(二)特征 1、 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 2、 若进口货物需要提交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义务不能免除,另有规定的除外。 3、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特定货物的监管期限:(时间要掌握) ①.船舶、飞机:8年 ②.机动车辆:6年 ③.其他货物:5年
(三)监管和报关要点: 1、一般不豁免进出口许可证,但 (1)外企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可以豁免进口许可证。(重要考点) (2)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也可以豁免有关许可证。(重要考点)
2、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可以在两个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之间结转。手续向企业主管海关办理。
3、(1)出口加工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备案清单” (2)保税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仍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报关程序 报关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减免税申请(货物进口之前的阶段)—进出口报关—申请解除监管(后续阶段) (一) 减免税申请 (减免税申请阶段从备案登记、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两个方面来学习) 1、特定地区(包括:保税区减免税货物;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1)保税区减免税货物
★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 ①、企业批准证书 ②、营业执照 ③、企业合同 ④、章程 海关审核后准予备案的,签发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保税区海关提交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录入海关计算机系统。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 ①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②营业执照 海关审核后批准建立企业设备电子帐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提交发票、装箱单等,海关在电子帐册中进行登记,不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特定企业(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 ★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 ①、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营业执照 ③、企业合同 ④、章程 海关审核后准予备案的,签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经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单选题(06年考题) 北京某外资企业从美国购进大型机器成套设备,分三批运输进口,其中两批从天津进口,另一批从青岛进口。该企业在向海关申请办理该套设备的减免税手续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向北京海关分别申领两份征免税证明 B.向北京海关分别申领三份征免税证明 C.向天津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向青岛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 D.向天津海关申领两份征免税证明,向青岛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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