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教育在线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附件93章 1、本类包括军警猎、个人自用武器。
2、装甲战斗车辆不作为武器归入本章,应归入车辆8710(如坦克等);
弓、箭、钝头击剑等不作为武器,应作为运动用品归入95章。
3、其他章已列名的武器及零件不归入本章,如武器瞄准用的望远镜归入第90章。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94-96章) 本类的杂项制品指除前述各类、章及品目未包括的货品,即94-96章。
第94章:各种家具、寝具、其他章未列名灯具和活动房屋等;
第95章:各种玩具、运动或游戏用设备等;
第96章;雕刻或模塑制品,扫把、刷子和筛,书写及办公用品,烟具,化妆品用具及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物品。
家具及其零件的归类方法 1、具有实用价值的落地式“可移动”的家具(如桌、椅等),落地式或悬挂的、固定在墙壁上叠摞的碗橱、书柜、其他架式家具、坐具及床归入品目9401-9403;单独报验的组合家具各件均归入本章,但落地灯不能按家具归类,应按灯具归入品目9405。
品目9402的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的家具不能带有医疗器械(设备),如带有牙科器械或牙科用椅不能归入本品目,应按医疗器械归入9018.
具有特定用途或为安装特定用途的装置、设备而特制的家具,一般按特定用途的装置、设备归类。如有橡棋盘桌面的桌子和桌球台归入品目9504,作为缝纫机台架用的家具归入品目8452。
品目9401-9403的家具可用木、柳条、竹、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