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讲:第5章第5节进出口税费减免
考点提示 1、法定减免税的情形
2、特定减免税的情形
3、各种情形下减免税费的种类
一、法定减免税
• 1、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 4、海关放行前损坏或损失的货物;
•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 6、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 7、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二、特定减免税(三特定) • 适用特定地区、用途、企业,是政策性减免税,故需后续管理。
• 特定减免税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企业或单位进口前申请,海关审批,核发征免税证明。货抵证未到可以担保放行。征税放行后的货物不得再补办减免税审批。
特定减免税的范围
• 1、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
• ① 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内自用设备、随设备技术及配套、备件免关税、增值税。
• ② 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外以自有资金进口的维修、更新设备(必须境内不能生产和维修)(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以及与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和配件,进口免征关税、增值税。
• 2、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国内投资项目,投资额内自用设备、随设备技术及配套、备件进口免关税、增值税。
• 3、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自用设备、随设备技术、配套件、备件,免关税、增值税。
• 4、特定区域物资:免关税、增值税(自用)(两区指: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
• ① 两区进口的生产性基础设施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它基建物资。
特定减免税的范围5
• ② 两区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维修零配件。
• ③ 两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维修零配件
5、科教用品:免进口关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