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第三章(第七节:其它进出境货物第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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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08-5-9 点击次数:2290 推荐给朋友 收藏此新闻 |
一、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区分这三者的概念)
(一)过境货物
1、含义:从境外启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我国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国外。
2、过境货物的范围: (1)与我国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货物 (2)在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货物,按照有关协定准予过境 (3)未签有上述协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禁止过境的货物(4类货物) ①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②各种武器、弹药、爆炸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③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等毒品 ④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3、海关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管 (1)监管的目的: (2)对过境货物经营人的要求 (3)对过境货物监管的其他规定(4条,参见教材163)
4、过境货物报关程序: (1)过境货物的进出境报关 ①进境: 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进境地海关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以及其它单证(运单、装箱单),办理过境手续。 B、进境地海关审核查验无误后,进境地海关在提运单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将“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提运单交经营人或报关企业。 C、将上述单证交出境地海关验核 ②出境: 过境货物出境的时, 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递交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及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B、出境地海关:审核,加盖“放行章”,在海关的监管下出境.
(2)期限: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特殊原因延长3个月。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仍未过境的,海关依法提取变卖。
(3)在境内暂存和运输
(二)转运货物
1、转运货物的含义: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运往国外。
判断题 以船舶装载从一国境外启运,经该国设立海关地点,不换装运输工具,继续运往其它国家的货物,称为转运货物。 答案:错。 解释:“以船舶或航空器装载从一国境外起运,经该国设立海关地点,不换装运输工具,继续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为通运货物” 。
2、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按转运手续办理 (1)持有转运或联运提单的 (2)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3)持有普通提货单,但在卸货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4)误卸下的进口货物,经运输工具经营人提供确实证件的; (5)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获海关批准的。
3、报关程序: (1)装有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后,承运人在《进口载货清单》上列明转运货物的名称、数量、启运地和到达地,并向主管海关申报。 (2)经海关同意后,在海关指定地点换装运输工具 (3)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出境
4、海关对转运货物的监管要点: (1)目的:防止货物在换装过程中误进口或误出口 (2)外国转运货物在中国口岸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换包装或进行加工 (3)在3个月内办理海关有关手续并转运出境,超出规定期限3个月仍未转运出境或办理其海关手续的,海关将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4)海关对外国货物有权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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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hd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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