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出口加工区概述:
1、含义: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2、功能:
主要功能是保税加工。
★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
3、海关监管
(1)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
(2)从境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
(3)从境外进口的自用的生产、管理所需的设备、物资等免税(交通车辆、生活用品除外)
(4)区内运往境内区外,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出区办进口)
(5)境内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手续(进区办出口)
(二)报关程序
1、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的报关
应填写的是“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
★要跟“保税区”的情况区分开。保税区根据不同的情况,填写“进出口报关单”和“进出境备案清单”。(P146)
※跨关区进出境的时候,按“转关运输”中的直转转关方式办理转关。
※对于同一直属海关的关区内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货物,可以按直通式报关。
2、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1)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
步骤:
①、由区外企业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结束后;
②、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出区报关手续。
即:※先由区外企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再由区内企业办理出区报关手续。
※都是向出口加工区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手续
(2)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
步骤:
①由区外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出口报关手续。报关结束后,
②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即: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
※先由区外的企业先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区内企业再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都是向出口加工区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手续
(3)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
指区内企业按有关规定,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直接或通过保税仓库企业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及区外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①转出企业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批复,向所在地出口加工区海关备案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
②对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入企业凭其所在区管委会的批复办理结转手续;
③对转入特殊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入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办理结转手续
④对转入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出、转入企业分别在自己的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⑤对转入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出、转入企业在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转出企业为出口加工区企业,转入企业不是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其深加工结转的步骤:(经过三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计划备案(先转入再转出)
先转入企业备案后,30天内转出企业备案
※第二个环节:发货、收货
※第三个环节:结转报关(先转入再转出)
收发货登记后30天内报关。转入企业报关,转出企业再报关。
★与94页的深加工结转做比较
(P94页的深加工结转:转出企业、转入企业都不是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