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重点:第三章(第五节:特定减免税货物第二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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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08-5-8 点击次数:2167 推荐给朋友 收藏此新闻 |
3、特定用途 (1)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国内投资项目,经批准后,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向主管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利用外资项目,经批准后,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向主管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 ★备案登记: 办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申请时,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海关审核后,签发“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科教用品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合同等单证。经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申请 ①残疾人在进口特定减免税专用品之前,向主管海关提交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②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单位批量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应向直属海关申请,提交民政部门或残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政部门出具)出具的证明函,海关凭以审核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 (1)有效期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2)“一批一证”的原则
(多选题) 下列关于特定减免税货物管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A、特定减免税的申请,首先是减免税的资格确认,然后是《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申领 B、国内投资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资格确认的依据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签了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C、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单位专用品、专用仪器、专用生产设备的减免税,海关凭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批准文件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D、《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延期 答案:A、B。 解释:C错,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单位批量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提交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函,海关凭以审核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如果是:残疾人在进口特定减免税专用品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海关审核批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D不正确,经批准可以延期。
(二)、进出口报关: 1、持减免税证明、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程序。(不需要缴纳进出口关税) 2、注意:报关单上的备案号一栏的填写,不要填写错误
(三)、申请解除监管(后续阶段) 1、监管期满,根据有关企业的申请,海关核准后解除监管。 2、监管期内解除海关监管 (1)在海关监管期内销售、转让的,企业应向海关办理缴纳进口税费的手续。 (2)将货物转让给同样享受进口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接受货物的企业应当先向主管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凭以办理货物的结转手续。 (3)退运出境的,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退运申报手续。出境地海关监管货物出境后,签发出口报关单,企业持该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4)要求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向主管海关提交放弃货物的书面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规定来办理手续。海关将货物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后签发收据,企业凭这这个收据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3、企业破产清算时,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处理。 企业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时,对于还处在海关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企业,首先向主管海关申请,经主管海关同意,缴纳应纳税款,获得解除监管证明,然后才能够处理该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免税进口货物的处理 保税区内企业免税进口货物未满海关监管年限,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应按规定缴纳进口税。涉及到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需要提交有效的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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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hd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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