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第三章(第六节:暂准进出境货物第三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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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08-5-8 点击次数:925 推荐给朋友 收藏此新闻 |
(三)集装箱箱体 1、 范围: 集装箱箱体既是一种运输工具,又是一种货物。 (1)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及我国营运人购买进口的集装箱投入国际运输前,营运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海关准予暂时进境和异地出境,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无需对箱体单独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出境时,也不受规定的期限限制。
(2)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对箱体单独向海关申报,并应当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因特殊情况不能复运出境的,向暂准进境的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延期,但是延期不的超过3个月。
(四)暂时进出境货物 1、范围: 暂准进出境货物一共有12项(P153),除了第(1)项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会、交易会及类似会议活动下的货物、及第(1)项“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以及第(9)项盛装货物的容器(集装箱箱体)以外,其余的属于暂时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多选题(04年考题) 下列暂准进出境货物应当按“暂时进出口货物”申报的是: A、马戏团演出用动物 B、安装设备时使用的工具 C、集装箱箱体 D、国际车展展台用照明器具 答案:AB
2、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期限: 进口展品的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展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3、暂时进出口货物的行政许可 (1)暂时进出口申请和许可 (2)延期申请和许可 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 ①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 ②隶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审查,将审查意见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于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制发相应的决定书。 ③申请延长超过18个月的,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直属海关于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审查,将审查意见报送海关总署。海关总署于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制发相应的决定书。
4、进出境申报(了解) (1)暂时进口货物进境申报 ①允许暂时进境的批准文件及相关的单据,向海关办理暂时进境申报手续。 ②不必提供进口货物许可证件,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③暂时免交进口税,但要向海关提供担保。 (2)暂时出口货物进境申报 ①允许暂时出境的批准文件及相关的单据,向海关办理暂时出境申报手续。 ②不必提供进口货物许可证件,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5、核销结关(了解) (1)复运进出境 (2)转为正式的进口 (3)放弃 (4)核销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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