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1、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运的国家(地区)
※进口货物没有发生中转: 跟德国公司签的合同(发票由德国公司开出),货物从汉堡直接运到的广州,则
起运国为德国。
跟香港公司签的合同(发票由香港公司开出),货物从汉堡直接运到的广州,没有经过香港中转,
起运国仍为德国。
※进口货物不是直接运达我国,而是发生了中转: (1)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那么起运国(地区)不变。
(2)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以中转地作为起运国(地区)填报。
是否发生买卖关系,从发票的出票人(发票的落款)来判断,看由谁开出的发票。 例1:我国某公司从德国进口一批货物,途径香港转运至内地,如果在香港没有发生买卖关系,则起运国仍为英国;如果在香港发生了买卖关系,那么启运国为香港。
发票如果是由英国公司开出的,则在香港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起运国(地区)为:英国
发票由香港公司开出的,则在香港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起运国(地区)为:中国香港
2、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最终目的国和指运港不受中转影响。
※出口货物没有发生中转:
例:货物从上海起运,直接运达巴黎,则出口报关单中“运抵国(地区)”和“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法国,指运港为“巴黎”
※出口货物发生中转:
(1)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那么运抵国(地区)不变。
(2)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以中转地作为运抵国(地区)填报。
是否发生买卖关系从发票抬头(即收货人)栏判断,看发票的收货人是谁。
例:我国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从上海起运经香港中转运至巴黎:
(1)如果在香港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发票的收货人是法国的公司,则在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则出口报关单“运抵国(地区)”为:法国,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法国,指运港为“巴黎”
(2)如果在香港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发票的收货人是香港的公司,则在香港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则出口报关单“运抵国(地区)”为中国香港,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法国,指运港为“巴黎”。
教材P343国别代码带*号的掌握记忆(与教材365的币种代码比较掌握记忆) ★十五、装货港/指运港 1、装货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如果在运输的途中有中转或者是换船的情况下,最后一个中转港就是装运货港。
例(03年的考题)给出的条件是,承运船舶在帕腊纳瓜港装货启运,航经大坂,又停泊釜山港转“HANSA STAVANGER”号轮HV300W航次(提单号:HS03D8765)于2003年7月30日抵吴淞口岸申报进境。 从已知条件可以知道最后一个中转港是釜山,釜山港是最后一个装运货物进口的境外装卸港,因此“装货港”栏应填釜山。
对于装货港的情况是:
只要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不管在中转地有没有发生商业性质,装运港都填中装港。
2、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指运港不受中转影响。
十六、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1、 境内目的地指进口货物在国内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2、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填法:填收货单位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例如:天津A公司(120723xxxx)进口一批货物,进口报关单“境内目的地”栏有填两种填法,第一种可以填“12072”,第二种填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七、批准文号 1、进口货物报关单免于填报。
2、出口货物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十八、成交方式
★1、教材348页代码表带*的要掌握。填写成交方式名称或代码。
2、在发票的单价中找到贸易术语(13个贸易术语),但是不能直接填写13个贸易术语。代码表中成交方式要掌握的成交方式包括:CIF、CFR、FOB。因此在原始发票中,如果成交方式是其他贸易术语,不能直接填写;
13个贸易术语应填写的成交方式的对应关系:
|
发票中的贸易术语 |
报关单中应填写的成交方式 |
成交方式代码 |
|
CIF、CIP以及D组的5个贸易术语填 |
CIF |
1 |
|
CFR(CNF、C&F)、CPT填 |
CFR(CNF、C&F) |
2 |
|
FCA、FAS、EXW、FOB填 |
FOB |
3 |
注:D组5个术语为:DAF、DES、DEQ、DDU、DDP
十九、运费 1、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3种方式之一,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2、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
例如:
A、10%运费率填报为10
B、50英镑的运费单价填报为303/50/2
C、9000日元的运输总价填报为116/9000/3
是以币种——价格——标记的顺序排列的。 ★进口报关单
货物的成交方式为CIF进口的,则运费、保费栏目为空,不填。
★出口报关单
货物以FOB成交方式出口的,运费、保费栏目不填。
其他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栏如何填写(参见保险费内容的表格一) 二十、保险费 1、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保险费的进口货物
2、用于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
运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例如:5%的保险费率填报为5
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8000美元保险费总价值为502/8000/3 ★表格一:
|
成交方式 |
运费 |
保费 |
|
进口 |
CIF |
不填 |
不填 |
|
CFR |
不填 |
填 |
|
FOB |
填 |
填 |
|
出口 |
FOB |
不填 |
不填 |
|
CFR |
填 |
不填 |
|
CIF |
填 |
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