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培训

报关员

报关员考试

资讯搜索
热点搜索:报关员考试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关员考试 成绩查询

首页 >> 考试资料> 报关员考试复习资料 >2008年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第七章(第八节 海关行政裁定)

2008年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第七章(第八节 海关行政裁定)

我离通过报关员考试还有多远?——只有3
赶快加入“361报关员培训计划”吧查看详情
 
向上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08-6-3 点击次数:648 推荐给朋友 收藏此新闻
  一、概念
(一)含义:参见教材408

(二)适用范围:(重要考点
1、进出商品的归类
2、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3、禁止进出口的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
4、海关总署决定可以适用行政裁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三)作用(了解)
二、海关行政裁定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海关行政裁定制度程序
1、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
(1)申请人:应当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
(2)申请的期限和方式
①应当在货物拟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②一份申请只包含一项海关事务。
③申请人不得就同一项海关事务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申请。
(3)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了解)
(4)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的要求(了解)
(5)商业秘密的保护(了解)

2、海关行政裁定的受理
  应当由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授权机构受理。
 (1)初审
(2)资料移送
   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移送海关总署或总署授权机构。
(3)受理机构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海关不予受理的情形,要掌握(P415)
3、海关行政裁定的审查
审查机构应为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授权机构。
4、海关行政裁定的作出
   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

(二)行政裁定的法律效力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自公布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统一适用。
(三)行政裁定的撤消与失效
1、海关行政裁定的失效
海关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2、海关行政裁定撤销(由总署撤销)
(1)原行政裁定错误的
(2)因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不准确或不全面,造成原行政裁定需要撤销的
(3)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海关总署撤销的行政裁定对已经发生的进出口活动无溯及力。
(四)异议审查
责任编辑:hdh
上一篇  [1] [2] [3] [4] [5] [6] [7] [8] [9]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篇
  • 如何才能上课?
  • 1注册
    注册后,成为我 们的普通会员
      2.选课
    选课成功后将自动升级成VIP
      3.成为VIP
    即可享受VIP的全
    部服务,查看服务
    • 精讲班(60讲,含2套模拟试题)
    • 主讲:孔德民
      费用:360¥ 查看两者区别
    • 试听一下,看看效果!  马上报名开通网络课堂
    • 冲刺班(30讲,含2套模拟试题)
    • 主讲:孔德民
      费用:180¥ 查看两者区别
    • 试听一下,看看效果!  马上报名开通网络课堂

免责声明:
1、本网部分文章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edu-ol.com



阅读排行


相关文章



分站:重庆·广东·广州·深圳·北京·上海·天津·苏州·杭州·宁波·嘉兴·大连·青岛·厦门·南京·济南·无锡·报关员培训
  • 版权所有©1997 - 2008
  • edu-ol.com报关员培训
    向上教育在线网
  • 我们的口号是: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 全国免费热线(座机):800-957-1031
  • 客服电话:0571-28813052,28813053
  • 传    真:0571-28813025
  • 工作时间:  8:30-17:30
支付宝信任商家云网备案号:浙ICP备08000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