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2006年报关员考试判断题精选(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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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08-1-18 点击次数:826 推荐给朋友 收藏此新闻 |
51.经海关批准,从保悦仓库内提取一批货物在国际市场上销售,由于该批货物进入保税仓库时是空运进口的,故该货出仓库时在报关单上“运输方式”栏应填报“航空运输”。
52.国际民航机是指一切出入我国关境的国际航空运输飞机,包括经我国政府批准进出我国关境执行商业性活动的外国籍军用运输机。
53.合肥某服装进出口公司与欧洲某进口商洽谈出口一批针织品,外商要求用CIF European Main Ports的价格条件报价,该服装进出口公司认为这样我们在卸货港的选择上有更大的灵活性,便欣然接受。
54.在出口业务中,如果国外客户已下订单,不管是否已经收到信用证,为防止货价上涨,出口商必须提前备货。
55.某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向尼泊尔出口一批灯具,合同上规定以纸箱包装,每箱装50支,共装120箱。工厂在进行包装时认为灯具体积较小,每箱装60支更为合理,这样可节约包装,就擅自改为每箱装60支,总数量没有增减。
56.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出版物)的规定,货物的数量可允许有5%的伸缩。如果甲.乙双方成交一笔买卖,如果信用证上规定数量增减不得超过3%,就要以信用证上的规定为依据。
57.天津宝坻某加工贸易企业委托天津某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假发,所有的进口文件与该企业开出的信用证完全相符。但到货后发现,假发颜色与订单不符,该企业无法进行加工出口。在这种情况下,该进出口公司应及时取得卸货港商品检验公证书(合同中规定买方有复验权)附上索赔帐单向国外出口商提出索赔。
58.我国目前对尿素.磷酸二铵等化肥产品实行进口关税配额,其中对于尿素而言,非国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万吨,即对于这种产品进口总理超过13万吨,便不再允许进口。
59.对于经电缆.管道等方式输送进出口的货物,如水,原油.电力.天然气等,应该由经营人按主管 海关的要求,定期向海关申报。
60.某企业向当地海关申报进口一批烤面包机,货物已运抵海关监管区内的仓库,海关根据情报,在没有通知该公司的情况下,由仓库人员陪同对这批货物进行了查验,发现该批货物是高档音响器材。 该企业以海关查验时报关员不在场为由,拒绝承认查验结果。因此,当地海关不得以此对其进行处 罚。
61.四川成都一家企业对外出口一批自行车,经转关至广州黄埔口岸装船出境,该笔业务对外收汇53万 美元,根据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该企业应该向成都市外汇管理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62.包销与独家代理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买卖关系,后者是委托代理关系。
63.保税和暂准进口货物,在其加工.储存.使用期间需转运至另一设关地点,海关的监管责任将随之 延伸(或转移)并需办理转关手续。
64.在交易磋商中,接受是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 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明确意思表达。
65.所谓“仓至仓条款”就是指船公司负责将货物从装运地发货人的仓库运送到目的地收货人仓库的运 输条款。
6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是海关的执法依据。
67.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就是运输标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唛头。
68.根据现行的规定,实行指定公司经营的货物不允许非指定公司从事进出口。
69.邮袋进出境时,应由邮政企业以向海关递交由邮政企业制发的载明邮袋情况的“路单”的方式申报。
70.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是从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止。
7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由于一方违反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负责给予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的金额最多不能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金额。
72.所谓“异地加工贸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73.在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员应按时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74.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报关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纸质报关单或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两种形式均属法定申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直运提单上不得出现“在某地转船”的字样。
76.ATA单证册既是国际通用的暂准进口报关单证,又是具有国际效力的担保书,在我国,目前仅适用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供陈列或使用的货物。
77.装载进口货物的船舶经停上海后在南京港将进口货物卸下,该批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运费应计算至南京港。
78.在支付方式中,信用证方式对卖方来说比较可靠,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都有不同程度的风险,但承兑交单最易为买方所接受,有利于达成交易。所以,在进出口业务中,应扩大对承兑交单的应用。
79.所谓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经加工后,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4位数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达到30%及其以上。
80.根据目前海关的规定,申请成立专业报关企业应由各直属海关批准后,报海关总署备案。
81.进出口货物完税后,由于海关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进口之日起三年内,向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补征。
82.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其目的是便利企业合法进出口,促进企业的守法自律。
83.我上海一公司以CIF条件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飓风全部损失。几天后,对方凭包括正本提单在内的全套合格单据要我方付款,我方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这种行为是合理的。
84.我国某服装公司对日本出口一批服装,双方约定以FOB条件成交。但在合同中附列一条款规定我方公司负责租船定舱并承担运费,两个月后,我方公司在交货时,以FOB条件下通常由买方支付运费为由,向日方索要运费,我方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合理的。
85.以CIF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卖方仍有权凭符合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向买方索取货款,而且事后买方没有索赔权。
86.为了协调买卖双方在商品检验上的矛盾,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的关于商品检验的折衷方法是“离岸品质,到岸重量”。
87.我国A公司与荷兰的B公司以FOB上海条件成交一批货物,但由于B公司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XX年6月8日派船来接货,直至6月20日才派船来接货。A公司致电B公司要求其支付由于货物积压港口所带来的费用,而B公司则声称由于租船市场船源紧张,导致延迟装货,双方发生争议。按照合同规定,双方将争议递交设在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裁决,8月20日国际疝会仲裁院作出对B公司有利的裁决,A公司不服,决定向巴黎当地法院上诉。按照一般惯例,A公司的上诉将不被当地法院接受。
88.我国某进出口总公司出口一批矿产品,合同上明确标明该公司向美国A公司出口矿产品1万吨。同时对付款、装运等条件也都作了规定,其它单据也都齐全,并盖有提供的单据上所盖公章的。在即将交货时,美国A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该公司所提供的单据上所美国公章的公司名称与合同规定不符,这种做法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89.A公司与B公司达成了一笔1万吨一号小麦的销售合同,价格为200美元/吨。从订立合同到交付货物。市场价格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交货时一号小麦的价格是100美元/吨,且经验卖方交付的并非一号小麦,而是二号小麦的价格是80美元/吨。根据有关规定,买方可向卖方提出40万美元的顺害赔偿。
90.某生产纸皮箱的中外合资企业为帮助另一家中外合作企业按期履行合同生产产品包装出口。先将纸皮箱5000个转给了该中外合作企业。三天后才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转厂手续,这种做法没有符合海关监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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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hd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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