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报关员辅导资料: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填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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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08-1-28 点击次数:583 推荐给朋友 收藏此新闻 |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填报要求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栏分两行填报 (1)第一行,填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名称。如发票中不是中文名的,应翻译成规范的中文名称填报。 (2)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 例如:氨纶弹力丝 ELASTANE (第一行, 规范的中文名称+原文) 40 DENIER TYPE 149B MERGE 17124 5KG TUBE (第二行,规格型号)
特殊货物填报具体要求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详细,根据商品属性填报,包括:品名、牌号、规格、型号、成分、含量、等级、用途、功能等。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本栏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已在海关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4、对需要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车辆,该栏应填“车辆+排气量(注明cc)+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规格型号可填“汽油型” 5、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应填其报验状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 6、一份报关单最多填报20项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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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hh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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