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报关员辅导资料:数量及单位填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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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08-1-28 点击次数:614 推荐给朋友 收藏此新闻 |
数量及单位填报要求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和成交计量单位填报。 2、“数量及单位”栏分三行填报。 (1)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填报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列明海关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必须填报第一及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及数量,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填在第二行,无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本栏为空。 (3)以成交计量单位申报的,须填报海关法定计量单位转换后的数量,同时还需将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本栏第三行。如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为空。 例如: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全棉男式内裤 122640 (第一行,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 100PC Cotton Woven 1042 千克 (第二行,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 10220 打 (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
1、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应扣除其包装容器的重量。 (2)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酒、罐头、化妆品及类似品等。 (3)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应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 (4)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价格较低的农副产品。 (5)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入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数量。 (6)根据HS归类原则,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法定第一数量填“0.1”,有法定第二数量的,按照货物实际净重申报。 (7)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按照HS归类规则应按完整品归类,申报数量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申报。 2、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一致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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