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报关员辅导资料:海关行政许可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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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08-1-28 点击次数:580 推荐给朋友 收藏此新闻 |
海关行政许可的程序
1、海关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1)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到海关办公场所提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与决定 (3)变更与延续 ①变更:被许可人可以在该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变更申请。 ②延续: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海关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内,被许可人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
2、海关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1)听证的准备 ①听证的通知:海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有关事项通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人或者听证参加人。 ②确定听证主持人。 (2)举行听证 ①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宣布听证事由等 ②宣布听证秩序 a、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陈述审查意见和依据、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b、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龙华人或者听证参加人可以继续在进行陈述。 c、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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